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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北高考加分政策

时间:2015-04-08     【转载】

 中國教育在線訊 根據湖北省招辦發布的《湖北省招辦關于報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優錄材料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國教育在線高考頻道整理了2015年湖北高考加分政策,供考生參考。

  2015年湖北高考加分政策:(節選自《湖北省招辦關于報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優錄材料有關事項的通知》)

  一、加分投檔項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績總分基礎上加分投檔,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只取其中的一項。

  1.少數民族聚居地的少數民族考生。少數民族聚居地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轄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縣、巴東縣、宣恩縣、咸豐縣、來鳳縣、鶴峰縣,以及宜昌市的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和五峰土家族自治縣等10個縣(市)。

  2.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

  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考生。

  4.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

  5.烈士子女考生。

  6.農村獨生女考生。指父、母和本人均為農村戶口、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的農村獨生女考生。

  二、優先錄取項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3.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由院校決定予以優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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