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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修正案解讀

时间:2016-06-14     【转载】

(一)主要內容



1、勞務派遣用工是我國企業用工的補充形式



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但何為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沒有明確的界定,這給一些企業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工提供了空間。近幾年,勞務派遣用工數量明顯增多,涉及此類的信訪案件也明顯上升。多數涉訪企業,在不符合“三性”特點的崗位上,仍然在繼續使用勞務派遣工。有的甚至將原來與企業簽有勞動合同的職工,轉與勞務派遣公司訂立勞動合同,再逆向派到本企業工作。這種情況在國有大中型企業中尤為明顯。近年來,勞務派遣用工又出現了新的情況,一些企業將與勞務公司簽訂的勞務派遣用工協議,改成發包合同、承包合同等形式。這種用工形式,對于勞動者來講,工作性質、工作崗位雖然沒有變,但待遇變了。本次修改明確規定了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并進一步明確了“三性”崗位的具體含義,使之具有可操作性。



2、細化“同工同酬”規定



長期以來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就存在“編制內”和“編制外”兩種用工形式,并且實行不同的工資制度和福利待遇。近年來,越來越多私營企業也開始樂于使用派遣員工以保證本單位員工待遇的最大化。勞務派遣工提供同樣勞動,收入卻低于正式員工,從而導致缺乏工作動力!秳趧雍贤ā反舜涡薷牡囊淮罅咙c,就是進一步細化了“同工同酬”原則,明確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眲趧张汕脖粸E用,最核心的問題是同工不同酬,如果同工同酬問題解決了,就無所謂濫用不濫用了。



3、提高勞務派遣的門檻



勞務派遣公司設立門檻太低,沒有嚴格的實質審查制度。目前,《勞動合同法》對勞務派遣公司的設立條件僅限于50萬元注冊資本和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而在其他方面并無特別規定。正因為設立門檻低,又有豐厚的利潤可圖,所以勞務派遣公司如雨后春筍般迅猛發展,主要集中在上海、北京、珠三角等東部沿海地區。這其中有相當一批公司沒有足夠的專業化水平,服務質量不高,僅由幾個人興辦的小規模派遣公司快速增多,靠價格戰搶占市場。由于勞務派遣單位準入門檻低,承擔責任能力差,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后,難以獲得有效賠償。此次修改提高了勞務派遣的門檻,規定對經營勞務派遣業務實行行政許可,注冊資本由原來的不少于 50 萬元調整為 200 萬元,同時對經營場所等也提出了要求?梢,此次修正案,不僅將勞務派遣單位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提高到兩百萬元,而且設立了勞務派遣單位行政許可準入制度,即要求勞務派遣單位在向工商行政部門申請公司注冊登記前,要先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行政許可,經許可后方能向工商行政部門申請注冊登記,未許可的不能從事勞務派遣業務,不能向申請工商行政部門申請注冊。



4、加大法律責任懲罰力度



現行《勞動合同法》對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標準予以處罰,并由工商行政部門吊銷營業執照。這樣規定存在著明顯的缺陷:首先,法律對勞務派遣單位違法行為負有監管責任部門約定不明,就有可能出現勞動行政等有關部門相互推諉的情況,從而導致勞務派遣單位的違法行為得不到有效監管。其次,對違法勞務派遣單位的處罰標準過低,勞務派遣單位通過勞務派遣所獲得的非法利益遠遠高于違法成本,就有可能出現勞務派遣單位為了獲得額外利益而鋌而走險。再者,目前的勞務派遣制度中,僅對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本法行為做出了處罰規定,而對用工單位違法使用勞務派遣行為并沒有做出明確規定,也就是說用工單位非法使用勞務派遣的違法成本為零。這樣,勢必會造成大量的用工單位紛紛使用勞務派遣工,來逃避法律責任,降低經營成本,而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此次修正案:首先,明確和強化了勞動行政部門對違法勞務派遣單位的處罰與監管職能,從而可以避免多個部門之間的相互推諉。其次,加大了對違法勞務派遣單位的處罰力度,可以沒收違法所得,從而加大了勞務派遣單位的違法成本,使勞務派遣單位很難在違法勞務派遣行為中獲益。第三,對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違法勞務派遣行為的雙重處罰,可以有效防止用工單位在不符合勞務派遣的崗位上使用勞務派遣工,從而防止勞務派遣的濫用。



(二)重點知識



1、勞務派遣概念



勞務派遣是派遣單位根據接受單位(即實際用人單位)的要求,與接受單位簽訂派遣協議,將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派往接受單位,受派勞動者在接受單位的指揮和管理下提供勞動,派遣單位從接受單位獲取勞務費,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的一種特殊勞動關系。是一種“雇用”與“使用”相分離的勞動力經營模式。其最大特點是,用人的不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的不實際用人。



勞務派遣用工形式的本意,就是滿足用工單位臨時或短期的用工需求。比如,在北方冬季供暖等季節性生產經營、商品零售企業銷售旺季或促銷活動、生產企業臨時性訂單大量增加等情形下,需要臨時聘用生產、銷售人員,而勞務派遣用工形式可以發揮勞務派遣單位儲備勞動力資源多、勞動力信息靈通的優勢,在較短時間內招聘到符合要求的人員以滿足需求。所以說,勞務派遣在促進勞動者就業、滿足用人單位彈性用工需求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2、“三性”崗位:明確含義,增強可操作性



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叭浴敝兄痪邆洹耙恍浴本涂梢圆捎脛趧张汕驳姆绞。在“三性”中,“臨時性”、“替代性”應該說還是比較明確的,“臨時性”有 6 個月的限制,“替代性”中脫產學習、休假等情況也都是有期限的,如有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了職工探親假以及女職工休產假的時間!拜o助性”崗位在不同行業、不同單位差別很大,在實際操作中確實有一定難度?紤]到這一情況,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秳趧雍贤ā沸拚笇Α叭浴睄徫幻鞔_的定義增強了法律實施的可操作性。



3、勞務派遣公司設立的條件



從事勞務派遣必須具備如下條件:①注冊資本不得少于200萬。 ②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對于經營場所和設施的具體要求沒有列出,但相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在勞務派遣審批辦法中實施嚴格要求。③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即在審批勞務派遣資質時,需要提供相應制度。這些制度要符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要求,例如民主協商程序、加班、社會保險、勞動關系建立與終止、解除等方面均應符合法律要求。④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條件。國務院會對勞務派遣做出進一步的要求,例如經營場所、管理人員等方面要求。同時,并非只要符合上述要求就可以從事勞務派遣,還必須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許可。如為新設公司,必須申請許可之后,才能辦理工商登記。作為勞務派遣公司,它對勞動者的義務是幫聯系工作,監管勞動者遵守勞動紀律和完成勞動任務,代發用工單位給付給勞動者的工資、沒有派遣任務時支付基本工資給勞動者。它的權利是收取中介費和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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