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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協議 | 是什么?要注意什么?

时间:2017-10-17     【转载】

一、三方協議是什么?

三方協議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憑《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飘厴I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畢業生研究生報到證》)、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終止。

二、簽訂三方協議要留心

第一,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鑒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第二,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采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

第三,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學生在協商中要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但是,勞動法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除上述兩種法律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彼詫W生要力爭取消違約金這一條規定。

第四,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注”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注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此維護自己合法權利。

第五,當下許多高校為了提高自身就業率,就強迫學生找熟人親屬簽訂“虛假”協議,這對于畢業生來說是不利的,畢業生不應當屈服。

第六,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后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切忌自己填寫完畢后就直接到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要求蓋章。這樣帶來的后果是,單位在填寫時,工資待遇等與過去承諾的大相徑庭。學生卻因為自己和學校都已經簽字蓋章,回天乏力;蛘吣鎭眄樖,或者就被迫違約賠償用人單位。

三、三方協議常見問題

1. 三方協議是勞動合同嗎?

答案是絕對的NO。三方協議究其根本,相當于一份“求職意向合同”,簽訂三方協議的目的就是為了督促用人單位與畢業生在正式用工時訂立勞動合同。

三方協議與勞動合同之間的關系,可以類比《合同法》理論中預合同與本合同的關系。例如,買賣房屋時會先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再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前者的目的就是為了另行訂立后者。三方協議中一般也會注明,畢業生與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由此也可以看出,三方協議不是勞動合同。

2. 學校在三方協議中的角色

三方協議最大的特點是在畢業生和用人單位之間多了學校這一方。三方協議的簽約須知中會標明“若有一方變更協議,須征得另兩方同意”,其本意是加入學校的監督,防止用人單位降低事先約定的工資待遇,保護畢業生的利益。但是,對高校而言,三方協議與學校就業率掛鉤。已經由三方簽署并上交學校的協議再想拿回來就不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情了。

 3. 三方協議的違約金條款是否有效?如何規避?

很無奈,如果三方協議中有違約責任特別是違約金的相關條款,而協議又經過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的簽字確認,那么該條款就是有效的,是合同的一部分。雖說三方協議只能算是一份“求職意向合同”,但是只要其真實有效,依然受《合同法》調整。一旦畢業生想悔約,可能要支付違約金,數額大抵與合同約定的一個月的工資相當。

若想規避違約金,在簽訂三方協議之前,要注意協議的內容。如果三方協議關于工作地點、崗位等內容可以自由填寫,畢業生應當主張不設定違約條款;如果三方協議中含有已經設定好的,直接填寫數額等細節即可的格式條款,畢業生也應主張刪除違約責任的相關內容。

因為,愿意簽署三方協議的用人單位大多參與校招,面對的都是應屆生,其違約不雇傭畢業生的可能性很小。多數情況下,都是畢業生想要悔約,但是受制于違約金。在三方協議中訂立違約責任條款對于畢業生而言并無益處,只算是用人單位將畢業生留在身邊的一個籌碼。

4. 用人單位 向畢業上主張三方協議中的約定的違約金,怎么辦?

畢業生面對這種情況不要盲目想著“花錢了事”,“用錢買個自由之身”,要先看違約的原因是什么。如果違約是因為用人單位達不到在三方協議中所約定的條件(如幫助畢業生落戶,工資待遇等),畢業生是有正當理由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支付違約金。如果畢業生違約是單純的因為找到了一份更好的工作,那可以與原單位的HR多做溝通,盡量減少違約金的數額,甚至免付。

5. 新單位要求簽三方,但是學校不同意換新的三方協議怎么辦?

這種情況是由于原單位不肯出具解約函,退回三方協議,而學校要求必須有解約函和原三方協議才能換領新的三方協議,從而陷入僵局。
可以從原單位和新單位兩端入手。與原單位談判,就違約金等問題達成一致,拿到解約函和原三方協議。要么直接說服新的單位,不簽三方協議,直接簽勞動合同,一步到位。學校那邊已經有了一份有效的三方協議,其就業率有了保障,自然也不會為難畢業生,更不會深究畢業生的就業去向。

但是如果新單位是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這個問題就變得有些棘手。三方協議除了用于統計就業率外,另一個功能就是為檔案轉寄提供證明。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這樣有資質的接收檔案的單位對三方協議很看重,這種情況下,必須用到新的三方協議。到這一步,畢業生唯有和輔導員求情,希望學校從中協調了。

總而言之,為了避免今后的麻煩,三方協議的簽訂一定要慎重再慎重。哪怕簽了,也不要急于上交給學校。遇到相關問題,不要輕信用人單位的一面之詞,多向專業人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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